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毕节地区应急救援分队组建方案和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一)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保持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体制。在行署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将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

  (二)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第一政治委员、支队长、政治委员、副支队长、副政治委员。

  (三)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行署应急办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四)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11支分队,分别是:矿山应急救援分队、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分队、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分队、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分队、供电应急抢险分队、通讯应急抢险分队、交通工程应急抢险分队、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分队、供水应急抢险分队、燃气设施应急抢险分队。各分队分队长由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五)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主要职责是:在行署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班子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一政委职责:主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协调、动员工作,及时向应急委汇报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进程情况,统筹解决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实际困难,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提出决策性意见。

  支队长职责:主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全面负责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队伍建设、部队管理、装备建设,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提出决策性意见,组织指挥综合应急救援事故的处置工作。

  政委职责:协助支队长主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负责与社会联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副支队长职责:协助支队长工作。

  副政委职责:协助政委工作。

  (七)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处理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做好相关会议准备,撰写会议材料;拟定训练计划和全年工作计划;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演练;督促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演练;负责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考核、评比。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