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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检查采用“听、谈、看、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了解和掌握被查对象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对照有关法规制度,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理反馈和签证有关检查材料,最后由各小组分别汇总写出本小组的重点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步骤如下:

  一听:结合《被查对象需提供的资料》(附件2),听取被查对象就近年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谈:找几名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针对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制度执行和分散采购操作流程等情况,掌握可能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时,还应召开一次由供应商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掌握有关采购当事人满意程度,参会代表应在会前研究确定或由检查组临时抽取。

  三看:主要看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采购流程等,以及观摩现场(采购代理机构)。

  四查:针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查采购文件,看是否公开、公平;查现场记录,看是否规范、全面;查采购合同,看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通过查看,了解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行为。

  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被查对象自查自纠数据和报告反映的情况与重点检查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出入,或有明显违规迹象需要查问核实的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底稿》(附件3)等形式进行核实,必须做到一个单位有一份双方确认的书面意见,以便总结和进一步检查。

  六、重点检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自治区本级重点检查时间从7月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各地、州、市重点检查时间从6月3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自治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州、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为保证重点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具体进度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一次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

  自治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点检查开始之前,针对重点检查工作要求将对区本级各检查小组成员进行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2006、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以及重点检查业务操作(含检查内容、重点环节、操作程序、检查要求和有关专项检查表格说明等)。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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