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字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样式进行打印。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有多个上级主管部门的,可另附推荐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确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推荐机构填写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编号、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社会公众投票情况及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意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在报送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事迹简介:7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7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以内,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
(四)公示材料及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
(五)有关监管部门(纪检、监察、财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监管部门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管部门的意见要明确具体,不能只写“同意”或只盖公章。
(六)候选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一张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七)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系列和总会计师系列必须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的应当提供)、会计科研或教育系列职称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系列必须提供)的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证书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上述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名单一律用Word文档、名单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2008年7月31日之前,将候选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和上述1-7项材料装订成册,连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汇总表》(1份)报送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