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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七、表彰与宣传
  评选结束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第四季度召开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向获得“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通过评选获得财政部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除由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外,自治区财政厅也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在《新疆日报》等媒体上刊登表彰决定、领导讲话和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事迹、改革开放30年自治区会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等。将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主要事迹汇编成书,免费发给各单位、全区财政系统,扩大宣传面,弘扬正气。

  附件2:
  申报材料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申报材料编号:

 


  姓名:
  单位:
  参选系列:□会计工作系列
  □总会计师系列
  □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二〇〇八年六月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2寸照片

籍 贯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称或执业资格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财会工龄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办)         (宅)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简    历

 

 

 

 

 

 

 

 

 

 

 

主要表现及业绩

           

获奖情况

 

 

 

 

 

 

 

 

 

 

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机构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公众投票情况

 

 

 

 

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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