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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推荐会计工作、总会计师、会计管理工作3个系列的候选人。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的候选人由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推荐上报;会计科研及教学系列的候选人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推荐上报。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须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同意。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
  各地(州市)财政局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当组织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1份),并整理下列材料:
  1.候选人事迹简介:7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2.候选人事迹材料:7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以内,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3.候选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
  4.公示材料及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
  5.监管部门(纪检、监察、财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监管部门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管部门的意见要明确具体,不能只写“同意”或只盖公章。
  6.候选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
  7.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系列和总会计师系列必须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的应当提供)、会计科研或教育系列职称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系列必须提供)的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证书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上述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名单一律用Word文档、名单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收件邮箱附后)。
  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之前,将候选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和上述1-7项材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汇总表》(1份)报送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
  收到申报材料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事迹审查,讨论,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高低,将入选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分五步进行:第一步,领导小组对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评出50名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第二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将50名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先进事迹向社会公示,并搜集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第三步:通过新疆财政厅网站对50名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组织公众投票;第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和社会公众投票情况,形成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产生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第五步,根据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情况,在50名自治区先进会计者中优中选优,按照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5个系列,每个系列评选出1人共5人,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给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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