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会计法》,实施人才兴新战略,表彰在扩大改革开放成果和构建和谐新疆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评选表彰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承办评选表彰的各项日常工作。
挑选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候选人。
各地(州市)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办事机构,作为本次评选表彰的推荐机构,按照现行会计管理体制,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会计工作系列: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2.总会计师系列: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
3.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中国注册会计师;
4.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
5.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全区共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50名,其中会计工作系列25名,总会计师系列10名,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5名,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5名,会计管理工作系列5名。财政部今年决定表彰5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自治区将按照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5个系列,从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中推荐5名特别优秀者,向财政部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