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国财政改革30年和中国会计改革30年。为了贯彻落实
会计法和《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表彰在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同时,配合财政部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进行。现将根据《表彰办法》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表彰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表彰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优秀人才,认真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的经验和事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同时,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新疆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评选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830002;联系人:迪丽努尔;联系电话:0991-2817414)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