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申报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3个(见附件五)。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可单独申报。

  中博会补助项目根据实际参展企业的展位情况由中博会新疆展团秘书处统一申报。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地州市和专家有明确的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电子文件:登录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xj.gov.cn)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申报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企业附件信息等资料〉。

  (三)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和财政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及管委会按照本通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会同经贸委(经委)于2009年5月1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经贸委报送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两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见附件二)。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各地、州(市)经贸委、财政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及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统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下达后,从此次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筛选推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五、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经贸委企业处 王涛

  电话:0991-4523436 ,传真:0991-4529354

  电子邮箱:youwei65@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崔鲁新

  电话:0991-2816324, 传真:0991-2826453

  电子信箱:cuiluxin_19219@sina.com

  本通知可登陆新疆经贸委网站(www.xjetc.gov.cn)、新疆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或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xj.gov.cn)查询。

  附件:1、各地州市及开发区报送项目资料要求(略)

  2、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略)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略)

  4、登录帐号和密码(略)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资料要求(略)

自治区经贸委
自治区财政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