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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结果的通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结果的通报
(毕署通〔2011〕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2010年,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区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毕地党发〔2010〕1号)、《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地安委〔2010〕1号),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二○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和《毕节地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监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发展,连续7年实现了“双降”,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安排,根据《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毕地安委〔2010〕11号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毕地安委〔2010〕17号)的规定,2010年12月底,地区安委办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经行署审定。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大方县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纳雍县人民政府、威宁县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区管委会、织金县人民政府、赫章县人民政府、黔西县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获一等奖,分别发给奖牌,各奖励16万元。

  二、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一)一类考核单位:地区安监局、地区公安局、贵州煤监局毕节分局、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交通运输局获一等奖,分别发给奖牌,各奖励6000元。

  (二)二类考核单位: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质监局、地区农机中心、毕节公路管理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旅游局、地区畜牧水产局、地区商务局获一等奖,分别发给奖牌,各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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