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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20元/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3元/人,县级财政配套0.7元/人。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9.08万人、7.03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1年全面完成补种任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教育局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口计生委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3)为26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残联

  (4)加强“消除燃煤型地氟病危害项目”后期管理,持续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5)完成0.4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6)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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