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20元/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3元/人,县级财政配套0.7元/人。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9.08万人、7.03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1年全面完成补种任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教育局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口计生委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3)为26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残联
(4)加强“消除燃煤型地氟病危害项目”后期管理,持续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5)完成0.4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6)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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