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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9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经行署同意,决定成立地区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吴 勇(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王 祺(行署副专员)

  成 员:何 旭(行署副秘书长)

  郭 凯(行署副秘书长)

  陈恒书(地区工业能源委主任)

  雷 浩(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杜培忠(地区监察局局长)

  袁德琴(地区财政局局长)

  李文汉(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政纲(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方星志(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常 瑜(地区水利局局长)

  杨晓铁(地区工商局局长)

  谢培午(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段铜成(地区国税局局长)

  张 宏(地区地税局局长)

  吴成璋(毕节银监局局长)

  任树山(贵州煤矿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局长)

  张世贵(地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康 鹏(毕节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工业能源委,陈恒书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孝华、周选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煤矿兼并重组方案的编制,根据煤矿占有资源储量确定规模;负责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和煤矿个数,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每季度向行署报告全区煤炭资源和各相关单位兼并重组进展情况;负责对全区煤炭资源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工作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具体编制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方案;拟定兼并重组主体和煤矿企业个数名单;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每季度向行署报告全区煤矿企业和各相关单位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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