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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9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行署2011年第9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扎实推进固定资产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毕节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
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在“强区升位、跨越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激励和调动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思想统一到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心思,凝聚力量,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

  (二)公开透明。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力求公正透明。

  (三)分类考核。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考核、分别打分、分别排名。

  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地直部门。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季、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份考核。每个月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固定资产投资、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投资、地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投资及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非省、地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地级媒体上进行公布。地直有关部门考核情况不排名,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在地级媒体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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