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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积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全力抓好工程项目建设。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统筹调度,认真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分管领导要承担直接责任,着力抓好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区成立由行署专员任指挥长、分管副专员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及时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领导干部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工程点的项目实施包保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有序推进工作。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水利部门要充分履行主体职责,认真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设计方案,制定周密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审批、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切实抓好技术指导,强化督查调度,加强过程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改部门要精心搞好项目规划、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并及时审批、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以工代赈项目的安排实施要充分发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困难的边际效益。财政部门要结合中央下达的饮水安全建设资金和省财政下达的匹配资金计划,负责做好年度投资安排,落实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经费,并注重搞好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卫生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环保部门要负责抓好水源点保护区域的划定,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水文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水文、水资源方面的技术优势,密切配合水利部门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地下水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国土部门要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占地、用地并落实优惠政策。林业、水保部门要在年度治理计划中优先安排有关项目指标,搞好水源点的造林绿化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烟草部门要在烟水配套工程设计与实施过程中,注重解决好烟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农委、畜牧、扶贫等部门要将有关涉农、扶贫项目整合到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村,并把农村能源建设、改厕改圈等项目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税务部门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减免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管税费。教育部门要协助搞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并在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抓好保护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要落实和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炸材、施爆等问题,并做好项目实施区域的社会稳定工作。供电部门要按照“利民惠民”的原则对提水工程的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实施予以支持和优惠。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农业气象资料和信息服务,有效支持项目建设。组织、人事、编办要按照地委要求,尽快恢复乡(镇)水利站建制,并由县(市、区)水利局直接管理,同时要制定完善吸纳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做好建管专业技术人才的考录和培训工作。实绩考核办要切实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建管过程的目标考核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审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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