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地直有关部门必须把项目规划设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抽调和组建精干的技术队伍,认真抓好项目规划设计,尽最大可能做到与项目点实际情况贴近,努力满足广大群众饮水安全的迫切需求,确保项目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务必遵循“因地制宜、宜引则引、宜蓄则蓄、宜提则提”原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和科学评估,在充分掌握各地水文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依托现有水源工程,结合拟建水源项目等,按照可持续要求,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施工设计方案,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2011年6月底前要进一步完善今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单个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并完成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咨询审查;2011年11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单个项目实施方案设计,2012年1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咨询审查。
(二)强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2012年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区253.01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计划,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制定扎实的项目建设推进方案,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集中一切力量,调动各方因素,倒排工期,强化责任,强力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力、有序、高效地推进。在项目建设中,可采取威宁县按总承包方式进行实施;其他县、市(区)3000人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实施; 1000人至3000人的工程,原则上由县、市(区)择优组织技术力量实施;1000人以下规模较小的工程,原则上由乡(镇)组织实施,水利部门把好技术指导关并加强资金拨付监管。县、市(区)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要认真搞好项目建设青苗补偿、协调好工程建设用地和炸材,组织广大群众投工投劳,有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必须在国家资金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并批复,同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管材、设备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需要招投标的,务必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2010年《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有关限额执行,中标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中标项目;不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务必在审批意见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个项目建设,必须在3个月内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