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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区商务局:负责制定有关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方案,组织搞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油料、食品、御寒商品和相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并保障供应。

  地区供销社:负责制定有关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方案,组织搞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食品、御寒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做好救灾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拨供应工作。

  地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形势和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适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

  地区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搞好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灾时雨情、水情、墒情和分析预报成果,适时发布重要水情、雨情预警预报。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搞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导抓好地下水的动态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有效利用地下水资源抗旱救灾。

  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抓好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指导和协调搞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

  地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切实宣传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先进典型。

  地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负责指导抓好区内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的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地区粮食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粮食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地区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搞好无线电通信管理,排除无线电通信干扰,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所需无线电通讯信息的畅通。

  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负责电信通信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切实做好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等信息。

  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负责移动通信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切实做好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等信息。

  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负责联通通信设施的检修维护,切实做好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等信息。

  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督促抓好水利水电工程和病险水库的监督管理,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地区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技术方案,并对抗旱应急水源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2.1.4 地区防办主要职责

  1. 具体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审定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汛抗旱应急实施方案。

  2. 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汛抗旱会商,及时研判分析水旱灾害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汛情、旱情、灾情预测预报并提出对策建议,为地委、行署和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督促抓好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地委、行署和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落实。

  4. 指导有关部门抓好全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区内水利水电工程防汛应急调度计划、重点城镇防洪预案、重要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重点缺水城镇抗旱预案的编制和修编,并监督实施好各项预案和方案。

  5. 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清除河道、湖泊、 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保障安全度汛。

  6. 负责地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加强全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适时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县(市、区)督促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指导抓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7. 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2.2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地区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区)水利局。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在第一时间将其结果上报地委、行署和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特别要及时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和会商,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雹灾害时,气象、地区防办等部门应及时报告并提早预警,迅速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地区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告地区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地委、行署适时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1.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的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地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灾情况;江河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迅速将其情况上报地区防办,地区防办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地委、行署和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洞及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同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地委、行署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地委、行署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迅速上报相关情况,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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