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毕署通〔2011〕1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毕节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行署2011年第9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抓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毕节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毕节地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综合防控,提高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实施水旱灾害综合防控,注重防汛抗旱同时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整体水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分部门负责,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防范和处置水旱灾害的主体,地、县(市、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要求,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水旱灾害防范、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旦发生特大水旱灾害,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各方力量优先抢救受灾人员和重要设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水旱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特别是在抗洪抢险和抗击特大干旱灾害中,驻毕人民解放军和武警、消防部队应发挥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承担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依法开展防汛抗旱,科学决策,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尤其是抗旱用水应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同时注重防汛与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做到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区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
地区行署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地区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防办)设在地区水利局。
2.1.1 地区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构成
指挥长:行署专员。
副指挥长:行署分管副专员,毕节军分区司令员,行署联系副秘书长,地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行署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武警毕节支队、毕节消防支队、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财政局、民政局、供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农委、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事业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水文水资源局、气象局、供销社、司法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粮食局、无线电管理分局、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地区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地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
2.1.2 地区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1. 领导、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适时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及时研判和掌握全区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和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
2. 听取和审定水利、气象、水文、防办等部门提出的天气预测预报意见及对策建议,根据汛情、旱情、灾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启动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相关县(市、区)、驻毕部队、武警和消防支队、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方力量,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和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灾民转移安置、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治安保卫、通讯保障、交通运输、宣传动员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对工作。
3. 组织召开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地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