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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中,使流动人口能够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3、生殖健康服务。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随访服务。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定期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4、奖励优待服务。鼓励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给予奖励和优待。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可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建立完善困难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进行帮扶。
  5、便民维权服务。积极推行诚信计生,依托市、区镇、社区(村)三级管理机构,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维权监督电话,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畅通流动人口诉求渠道,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流动人口解决计划生育、生产生活、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组织实施(2010年)
  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并开展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逐步深化,有序推进(2011年)
  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内容,积极推进均等化试点工作。年底,基本完成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建立机制,全面落实(2012年)
  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建立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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