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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1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加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避免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结合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下,应采用单因素、单平均法进行评标,除深基坑建筑、超高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大型污水处理设施、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可选择其他评标方法。同时,当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出15家参加投标。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应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标,即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两部分进行分别评审。商务标署名为明标,而技术标只能在正本上署名,副本不署名,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并使用统一规格纸张和字体格式。进入评标阶段后,在现场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所有的技术标进行拆封、编号,待技术评标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三、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责任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三亚市招标代理单位名库》中随机抽取。每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由项目业主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抽取公告,接受《三亚市招标代理单位名库》代理单位报名后,再随机抽取。如截止报名时间仍无代理单位报名,项目业主可从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代理单位。
  未按规定抽取的,市级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标备案、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审批手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得为其提供场地、信息发布等服务。国家、省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招投标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从其规定,项目业主应将招投标有关的规定、项目审批和招标事项核准情况、委托代理合同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及市监察机关备案。
  四、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至1亿元(含)人民币的项目,投标单位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到场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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