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十一五”期间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及沿江工业开发区发改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推动下,在各区县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团结协作和开拓创新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成套的政策管理体系和成熟的工作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以被动式技术优先为主的新路径。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一五”期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建设、设计、审图、检测、施工、监理、材料和产品生产等单位及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政府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参评的必备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墙革节能政策法规,
依据《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2)高度重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每年都能制定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明晰;
(3)行业监管得力,现场查验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促使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2、建设、设计、审图、检测、施工、监理、生产企业等单位参评的必备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墙革节能政策法规,依据《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2)积极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新墙材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并达到国内或省市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