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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处理程序》的通知


  六、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应对处置过程。

  七、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应将本班工作妥善处理完毕,确需移交下一班处理、或需要交待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说明,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接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

  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接到四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按照相关处置程序规定,详细记录和分析研判信息要素,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向相关县区、部门传达领导指示要求,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九、公务受理制度。值班人员对来人或来电办理公务事宜,应认真接待或接听,耐心解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重要事项要做好值班记录,报经相关领导及部门处理,比较明确的简单事项可直接答复。

  十、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应急办应定期(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或不定期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及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值班人员脱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以及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进行通报。

  十一、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十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应检查电话、传真、复印、电脑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处理程序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应急管理和政务值班有关重要事项报告处理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重要事项及时妥善处理,现就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各类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重要事项范围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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