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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原则。在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扩大农机应用领域,提升农机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应用水平。
  --坚持立足应用、统筹发展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广适合农民使用和地形特点的农机产品,着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农机产业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效率原则。大力发展现代农机服务组织,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升农机装备的通用性和动力配套比,提高农机资源利用率。
  --坚持政府引导、依法发展原则。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扶持力度,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大力推动农机科技进步
  (一)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研发。整合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生产企业和推广部门的农业机械化科研资源力量,健全农机科研协作机制,加强农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开发一批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新产品、新技术。加强农业机械研究院所建设。农机科研开发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扶持、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农机企业增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投入,支持农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完善“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与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农机部门工作条件。加强责任农机员队伍建设,落实推广责任。充分利用现有农机化学校、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等资源,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维修和保养农机具的技能。结合“两区”建设,建立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组织实施农业主导产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
  (三)构建农机农艺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引导农机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农民迫切需要、与现行农作制度和农艺规范相衔接的农机产品。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以提高农机作业适应性为重点,推动栽培和养殖方式改进、品种选育,形成农机农艺融合发展的技术体系。
  四、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一)培育发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结合“两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培育一批集作业、加工、维修、培训等多种服务功能的区域性、综合性农机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推行“菜单式”、“托管式”、“全程化”服务。支持粮食重点产区利用粮食收储企业的场地规划建设粮食烘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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