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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生产性设备占比(10分)。
  1.制造业投入中设备投资占比达50%以上(含50%)的,得10分;达不到50%的,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引进设备50万美元以上,且已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项目,每个项目加0.5分,本项最高加5分。
  (三)重点技改项目(15分)。
  1.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开工率85%以上(含85%),竣工率50%以上(含50%),得7分;低于两个指标中的任一标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得8分;增幅低于2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3.列入国家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1分;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0.5分;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0.2分;当年竣工的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每个项目加0.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10分。
  (四)统计数据正确率及报送时效(5分)。
  1.统计数据必须全面、正确、及时,项目清单建设内容表述清晰(包括建设内容、主要工艺及设备、产能、竣工时间),经贸部门制造业投资统计数据与统计局数据误差5%以内(含5%),且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得5分;项目清单建设内容表述不具体的,视情扣分;经贸部门与统计部门数据误差在5%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每出现1次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在工业性投入统计中,发现明显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五、考核方法
  每月按开工建设项目清单上报投资完成数,按季公布完成情况,年终在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工业性投入完成数的基础上,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海关等部门,按项目清单进行随机抽查,并按抽查结果占自报数的比例折算全部完成投资额。
  各县(市、区)及金华开发区对工业性投入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分解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县(市、区)

及金华开发区

工 业 性

投 入

其中:制造业投入

1

市区

婺城区

95

29

81

28

金东区

33

32

金华开发区

33

21

2

兰溪市

49

47.5

3

义乌市

69

65

4

东阳市

77

75

5

永康市

61.5

61

6

武义县

41.5

39

7

浦江县

31.5

29.5

8

磐安县

10.5

9

合   计

435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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