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性设备占比(10分)。
1.制造业投入中设备投资占比达50%以上(含50%)的,得10分;达不到50%的,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引进设备50万美元以上,且已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项目,每个项目加0.5分,本项最高加5分。
(三)重点技改项目(15分)。
1.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开工率85%以上(含85%),竣工率50%以上(含50%),得7分;低于两个指标中的任一标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得8分;增幅低于2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3.列入国家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1分;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0.5分;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0.2分;当年竣工的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每个项目加0.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10分。
(四)统计数据正确率及报送时效(5分)。
1.统计数据必须全面、正确、及时,项目清单建设内容表述清晰(包括建设内容、主要工艺及设备、产能、竣工时间),经贸部门制造业投资统计数据与统计局数据误差5%以内(含5%),且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得5分;项目清单建设内容表述不具体的,视情扣分;经贸部门与统计部门数据误差在5%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每出现1次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在工业性投入统计中,发现明显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五、考核方法
每月按开工建设项目清单上报投资完成数,按季公布完成情况,年终在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工业性投入完成数的基础上,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海关等部门,按项目清单进行随机抽查,并按抽查结果占自报数的比例折算全部完成投资额。
各县(市、区)及金华开发区对工业性投入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分解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县(市、区)
及金华开发区
| 工 业 性
投 入
| 其中:制造业投入
|
1
| 市区
| 婺城区
| 95
| 29
| 81
| 28
|
金东区
| 33
| 32
|
金华开发区
| 33
| 21
|
2
| 兰溪市
| 49
| 47.5
|
3
| 义乌市
| 69
| 65
|
4
| 东阳市
| 77
| 75
|
5
| 永康市
| 61.5
| 61
|
6
| 武义县
| 41.5
| 39
|
7
| 浦江县
| 31.5
| 29.5
|
8
| 磐安县
| 10.5
| 9
|
合 计
| 435
| 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