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确保全市工业性投入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2011年全市确保完成工业性投入435亿元,其中制造业投入407亿元;实施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00个;在建项目中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具体考核指标分解详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原则
(一)体现产业导向原则。鼓励发展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要求的产业和项目;从严控制不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污染、能耗较大但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准引进布点。
(二)重大项目带动原则。鼓励实施特大型、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作用强的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三)注重工作实效原则。把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通过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引导各县(市、区)为企业增加投入提供良好服务。
四、考核内容
(一)工业性投入完成总量(70分)。
1.完成市下达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得50分;完不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但完成制造业投入考核指标的,得40分;两项考核指标均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或没有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每超过或低于考核指标三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本项最高加或扣为10分。
2.工业投入同比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得20分;工业投入增幅低于全市平均增幅但制造业同比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得10分;两项考核指标均未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不得分;工业投入同比增幅超额或没有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每超过或低于三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本项最高加或扣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