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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建成集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文体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内设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中心、残疾人托(安)养中心三大区域。用地约40亩,基建面积约3.5万平方米,工程概算1.58亿元。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2014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及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三、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动员部署和引导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开展“爱心城市(区)”、“爱心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强化创建理念,严格创建标准,突出创建重点。市本级完成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达标任务,8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60%的乡镇(街道)达到市级创建标准。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二)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市、县两级广播电视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同时,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四)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增强社会单位和个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加快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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