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出台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十、加强残疾预防
(一)加强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政策,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二)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加快建立并实施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减少白内障致残。控制药物不良反应,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因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和心理干预。
(三)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婚前检查和优生优育宣传。开展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十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一)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残联配备在编专职理事长,全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努力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着力培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和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确保活动有场所,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四)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的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五)发展壮大助残服务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加快培育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市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到2000人以上,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均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并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岗位知识培训。
十二、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模适当、功能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具备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法律救助等基本功能。市级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增加其他服务功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地方自筹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筹集。各级政府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立项、建设、用地、城建配套费等方面,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在县级基础设施建设(扩建)完成后,可向乡镇、社区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