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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或下山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建设和改造,并提高补助标准。为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四)积极帮扶救助贫困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残疾人及时给予救助。

  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符合标准的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新建100家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其中省级10家、市级11家;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其他庇护服务。

  (二)制定并落实托养服务发展计划。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科学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托养服务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三)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籍、安全保护等服务。

  (四)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七、繁荣文化体育生活

  (一)大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体育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市本级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全市建立10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示范园地,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健身阵地。组团参加2012年第三届全省聋人运动会、2013年第四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和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二)扎实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文化建设的总体计划,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扎实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市本级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和1个残疾人艺术团队,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示范园地;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阵地。举办好市第七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市第五届、第六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等残疾人文艺活动,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三)优化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的环境。各类文化馆、文化宫、文化站、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盲人阅览室,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配置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将可操作性强的为残疾人服务内容纳入“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活动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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