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一年三月七日
金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社会支持的原则,充分利用、有效整合村级组织现有办公活动场所资源,在行政村建立农民自己管理、提供农民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5月底,婺城区、金东区30%行政村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各有一个乡镇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全覆盖建设试点,每个乡镇建成标准化农家书屋工程3个;金华开发区完成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现全覆盖。
到2011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辖区50%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
到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现全市全覆盖。
三、建设标准
1.场地标准。
依托行政村现有办公场所或村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流动站)、老年活动室、村邮站等公共活动设施,通过整合改造建立农家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统一设置名称、标牌、标识。
2.基本配置。
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应配置书架不少于3个,书桌不少于5套,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中心村、较大村和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出版物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