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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全部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050亿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470亿元,实现利税274亿元,新产品产值640亿元;新产品和技术创新项目200项(工业投入、招商引资、节能降耗工作单项考核办法另行制订,不纳入本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工业总量(35分)
  1.全部工业增加值(20分)。全部工业增加值,以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达到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当地生产总值(GDP)的占比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规上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1分。当年对全市工业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不超过10分的特别加分。
  2.规上工业总产值(15分)。以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5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达到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总量已达500亿元的,每增加100亿元,加1分。以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企业数为基数,每增加1家亿元以上企业,加0.5分;2010年度1亿元企业数不足10家的县(市、区),每增加1家亿元以上企业,加1分。
  (二)工业效益(40分)
  3.规上工业实现利税(20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规上工业产值利税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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