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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流域“江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流域“江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河流水质达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09〕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金华市重点流域“江段长”责任制,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域范围内东阳江、南江、武义江、金华江、衢江、兰江、浦阳江、壶源江等干流及其主要支流。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五年基本达标”目标,争取至2015年,金华江流域干流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基本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流域污染现状排查。摸清流域污染现状及成因,重点排查流域产业结构、江段污染特征、排污口分布、畜禽水产养殖情况及危害流域水质的其他情况,做好分类登记。
  (二)加快制定流域污染防治方案。按照“一江一策”原则,结合工作目标和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域污染防治方案,明确防治内容、阶段目标、部门职责等,按期推进实施,确保长治久洁。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改升级。及早优化整合医药化工、重金属排放、磷排放、印染、造纸、食品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对水体的污染,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升。
  (四)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纳管率和收集率。推进沿江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委托有运营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运行管理,提高运行绩效;鼓励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水进行深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料及专用配方肥料。完成河道两侧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与整治规范工作,加强河道水面养殖管理,禁止投料养殖和网箱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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