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质控制管理,建立完善多层次的流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7月30前,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并报市生态办备案。要通过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建立起“县-乡-点”层层推进的流域水质保护责任体系;督促乡镇(街道)自觉履行流域水质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清洁小河(溪)流综合整治,建立流域水质应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起多层次的环境监管体系,改善乡镇(街道)农村小流域水质,促进干流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
二、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要明确五方面内容:
一要明确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纳入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的小流域,设定考核断面,明确考核对象,建立交接断面“断面长”制度。
二要确定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金华江流域“531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考核指标、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
三要健全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既要着眼于区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又要结合实际,针对现实,发挥乡镇(街道)积极性,不断提高完善评价体系。
四要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公布水质监测数据,考核结果要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既为决策提供依据,又起到鞭策促进作用,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