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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企业负担工作。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全面实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居)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三查”、“三抓”活动,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各项减负措施。深化“五项治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
  (四)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征地拆迁和住房保障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地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深入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监管,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问题。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专项治理,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查处学校及教师违规办班、有偿家教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暗访、通报和曝光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理顺治理超载超限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网点布局、执法形式、处罚标准等问题,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通过互联网及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假冒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一步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同时,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根治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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