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卫生局:协助市人民医院筛查病人,组织市人民医院完成手术任务;设立专户妥善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将白内障患者的登记、筛查、手术等管理费用及餐费、路费按登记造册人数足额拨付各区、镇、农场项目办。
(三)各区、镇、农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项目的宣传发动;负责对本辖区内白内障患者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负责组织患者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和手术;负责白内障患者手术期间的管理及术后回送工作;负责安排手术患者的伙食。
(四)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区、镇、农场对项目的宣传、登记、筛查和安排手术。
(五)市残联:协助市卫生局做好患者筛查工作,协助市民政局的项目统筹安排工作。
(六)市人民医院:成立项目领导机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立手术治疗点项目办公室,负责与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沟通,对患者筛查等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患者手术;负责患者的术前检查、病床安置;安排医务人员协助复明手术医生开展手术;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各种信息资料,对开展情况及时统计并上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为群众答疑解难;按时按量完成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工作计划。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7月15日前)
各区、镇、农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开设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高度关注,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宣传享受免费白内障手术的对象和程序,宣传白内障复明手术实施情况和效果。市项目办设立咨询电话(市卫生局咨询电话88260612 ,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点咨询电话:88254857)。
(二)登记造册(2011年7月30日前)
1、手术对象: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白内障患者均为手术对象。对年龄和经济条件不做任何限制(不符合手术适应症者除外)。
2、登记造册:白内障患者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各区、镇、农场项目办指定的登记点进行造册登记。各区、镇、农场项目办于 2011年7月25日前完成患者的登记造册工作,并将《白内障患者普查登记表》汇总报市项目办(见附件1)。各区、镇、农场项目办报送的白内障患者登记造册人数共600名,其中:河西区60名,河东区60名,育才镇30名,崖城镇75名,海棠湾镇45名,凤凰镇60名,天涯镇45名,吉阳镇45名。南田农场60名,南滨农场30名,立才农场30名,南岛农场30名,南新农场30名(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