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抽样检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彻底捣毁地下黑窝点。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主动公布一批已查实并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严格核准新建乳制品企业项目,加强对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三)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在全市集中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
(四)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加强定点屠宰场建设,强化定点屠宰场管理,落实生猪屠宰制度,严格生猪进场查验,严禁兽药残留超标和已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进场。监督各定点屠宰场实施规范的宰前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严禁私屠滥宰。加强对“瘦肉精”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根据《海南省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食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评估预警和科学处置。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舆情监测机制,迅速处理热点问题,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走向,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五、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实现资源共享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增加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探索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鉴定排查、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检测资源分工与职责,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六、提升食品产业规模,增强食品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