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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鲍鱼养殖场拆迁生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鲍鱼养殖场拆迁生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府办〔2011〕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鲍鱼养殖场拆迁生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三亚市鲍鱼养殖场拆迁生物补偿标准

  三亚市原有的鲍鱼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制订于2004年,由于近年来鲍鱼养殖行业从养殖技术、产品市场、养殖环境条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致养殖效益也有较大的差异。针对上述情况,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重新制订三亚市鲍鱼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一、制定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科学合理的方法评估三亚市鲍鱼养殖场因征地需要,迁出过程中养殖企业(或个人)受到的经济损失,以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养殖企业(或个人)进行补偿。即保证上述区域内的养殖设施能够及时退出,又充分考虑到养殖企业(或个人)的利益。
  (二)可操作性原则。三亚市的鲍鱼养殖场,建设年份不一、结构多样、规格多样、养殖现状多样,情况十分复杂。考虑到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仅依据现有养殖场的一般建造水平与养殖条件作出一般性的补偿标准,对特定养殖场的具体补偿根据具体情况修正。
  二、本补偿标准包含内容的界定及制订补偿标准的基本思路
  (一)本标准仅包含对养殖生物补偿的内容。征地过程中有关养殖设施、土地等的补偿内容不包含在本标准之内。
  (二)鉴于目前三亚市鲍鱼养殖场绝大多数处于停产状态的现实,本补偿标准包含有经营性补偿的含义,即因拆迁造成养殖场的经营性损失的补偿。
  (三)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或称经营性补偿),以一个养殖场自己繁殖鲍苗,以一定水体积培育苗种,自繁自养。依据海南省目前养殖鲍鱼的一般技术水平,计算养殖成本与效益。以养殖一年可能产生的毛利润作为本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
  三、鲍苗养殖场的一般的生产成本、产值与利润估算
  为方便计算,设想一个养殖水体积4000m3的鲍鱼养殖场,20%水体积用于鲍苗培育,苗种自繁自育;80%水体积用于商品鲍养殖。养殖周期按从3-3.5cm规格鲍苗上笼养殖,养成商品鲍。全场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共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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