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三亚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满足人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益性质,进行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坚持综合改革。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坚持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坚持能力建设。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双向转诊,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三、改革目标
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承包、租赁、改制。
按照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对农村卫生院的布局、结构和功能进行调整,每个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结合省政府对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整体移交属地管理、由农垦企业医疗集团化运作、服务转型转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农垦医疗体制改革,整合农场卫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