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议代表的构成及职责
评议代表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等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镇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方式产生。人数一般为7至11人,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等服务对象应占较大比例。评议代表原则上任期3年。各评议单位要在2011年6月20日前把评议代表人员名单报市纠风办备案。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独立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向评议单位反馈问题;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监督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参与对评议单位的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各评议单位要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各评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其基层站(分局、所、队)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检查,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派驻单位抓紧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评议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按质按量抓好各环节工作,特别要搞好存在问题整改。市纠风办将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全市通报批评。各评议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好有关经费。同时,各评议单位要加强评议代表的推选工作,切实把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推选为评议代表。加强对评议代表的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
(三)严肃评议纪律。市纠风办将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向评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名次或评议名次;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严禁评议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评议单位要及时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情况,并提高报送质量。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含附件4《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附件5《评议单位情况统计表》)请于10月1日前报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评议单位要积极报送开展民主评议的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等信息,以此作为检查评估加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