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部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关爱女孩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健全的优势,搞好人口计生宣传和优质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加强与财政的沟通与合作,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切实把关爱女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基层。
文化、广播部门: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宣传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报道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观念;宣传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重要性;宣传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女孩、妇女典型;对损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鉴定胎儿性别、违法终止妊娠的丑恶现象予以曝光,做好舆论监督。
教育部门:针对女孩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专题演讲会、青春报告会、女孩安全报告会,生殖健康教育等活动,解答女学生生理、心理方面的困惑,提升她们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解的能力。开展助学活动,保证贫困女孩的入学率。每年将小学入学新生性别情况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劳务输出、技能培训等问题上坚持男女平等的工作原则。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独、双女家庭劳动力就业,优先安排致富项目、技术培训。加强对计生家庭女孩父母所在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计生家庭中的失业女孩,根据其培训愿望免费提供普惠制培训。
财政部门: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行的宣传教育、专项治理、兑现国家政策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依法打击“两非”,配合司法部门打击溺弃女婴的行为。
民政部门:在进行救济、扶助等有关援助时,应对实行计划生育独女户及双女户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均应纳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扶助范畴。积极帮助住房困难的农村独、双女家庭修建房屋。依据国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救助保护被遗弃的未成年女孩。
公安、司法部门:禁止虐待、遗弃女婴(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扶贫办:配合扶贫开发,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女孩给予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小额贴息贷款的扶助,提高她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对农村计生女孩户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优先提供社会救济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