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独女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大造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载体,着眼于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尤其是重男轻女观念,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要内容的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三是充分利用乡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宣传阵地,深入开展关爱女孩主题宣传活动,使家庭美德、婚育新风更加深入人心。四是抓好人口文化建设。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计划生育宣传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的新路子,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乡土文化文艺形式,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尚,宣传女孩成才的典型。
(二)大力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行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掌握提供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使用条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和有利于计划生育独女户的政策和措施。一是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对困难计划生育独、双女孩家庭女孩上学减免学杂费,确保他们完成9年义务教育;每年对高中100名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女学生减免学杂费和书本费。二是由市财政补贴,社会筹资,设立关爱女孩专项资金,对全市当年考上全日制本科大学前100名的农村独女孩进行奖励。三是努力为女孩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在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用工时向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倾斜。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四是有条件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可以将独生子女费由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五是各相关部门在就业、扶贫救助、建立基金、新“农合”等方面尽快出台对女孩和女孩家庭有利的优惠和倾斜政策。
四、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