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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推进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探索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的建设。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的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市(县)长负责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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