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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号)精神,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自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排查全市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对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责令整改或予以取缔;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获证企业要加强监管,严密监控产品流向,严防流入食品市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镇、矿区、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企业食用油添加剂使用记录,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用油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大对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小作坊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小作坊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生产环节食用油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场所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监测工作,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餐饮摊点、小吃店等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居住小区、市区餐饮集中区、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整治,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来历不明的食用油实施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食用油追溯其来源,杜绝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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