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政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河池市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河池市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广西红水河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河发[2009]3号)等精神,充分发挥我市红水河流域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我市建设国家级生态旅游基地和红水河国际旅游目的地步伐,促进河池旅游业大发展、大提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做大旅游业的客观需要。红水河全长659公里,其中流域贯穿我市境内458.6公里,占总长的70%。随着国家规划兴建的龙滩、岩滩、大化、百龙滩四个红水河梯级水电站的全部运行,红水河流域形成了世界独一无二、完整的原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带,发展旅游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做大做优旅游业,必须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
(二)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旅游业是战略性支柱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当前,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是我市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着力点;是我市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推进旅游业从单一的传统观光旅游向文化旅游、养生度假、节会旅游、商务旅游相结合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是我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三)加快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是和谐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自治区为促进河池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池作出了全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提出:河池重点打造生态旅游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提出:把河池打造成国内一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广西红水河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将红水河流域确定为广西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之一,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河池旅游业已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大发展机遇,我市必须抢抓机遇,调动各种有利因素推动红水河流域旅游开发加快发展,为河池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