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市政管理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河池市房产管理局的管理职责划给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河池市公共交通公司的管理职责划给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河池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燃气行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检查验收;对已建成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批城区门头招牌、户外广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等事项;查处管辖区域内各种乱停乱放、违法停放、违法占道、违法挖掘等行为。
  (四)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申报及绿化工程资质审批等行业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绿化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公共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做好城区道路、广场、公厕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收集、处理城区生活垃圾;指导、管理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六)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工作。制定城市供水、用水计划;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核准《城市排水许可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