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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精神,设立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河池市卫生局。
  (三)将河池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公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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