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财务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世行扶贫贷款项目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项目等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县(市、区)年度扶贫项目计划、连片开发项目计划及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扶贫项目的实施、检查、监测、统计、验收和评价;负责扶贫移民搬迁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外资扶贫项目实施。承担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三)资金管理科。
参与起草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引导、扶持和检查考评工作;指导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扶贫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四)社会扶贫科。
负责起草全市区内外对口帮扶、机关单位包村扶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广东对口帮扶河池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上述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实施检查、监测、统计、验收和评价管理工作;联系中直、区直单位定点扶持贫困县、贫困村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市直、区直驻河池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扶贫基金会的联系工作。
(五)政研督查科。
起草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起草扶贫开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规划和实施情况;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发布扶贫开发信息;负责扶贫开发的宣传工作;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的认定、指导和考评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