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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撤消地区小额信贷扶贫协调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三)根据自治区年度下拨的财政扶贫计划资金指标(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同),负责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四)负责扶贫项目实施监督、扶贫效益追踪和各项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投放和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对口帮扶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负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九)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市扶贫基金会。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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