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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七、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一)优化现代农业园建设的投入机制。通过财政专项安排一点、土地出让金切出一点、支农资金整合一点、上级资金支持一点“四个一点”的办法,筹措园区建设资金。市财政逐年增加市本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启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产业提升、设施农业、生态循环示范、社会化服务、入园企业投资贴息、科技合作创新以及农业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凡在农业园区内引进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视同工业招商引资考核。通过盘活资产、产权质押等途径,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园区。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序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统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农办、科技等部门相关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内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园区建设项目和资金,形成项目集聚效应。为园区建设争取到上级资金的,按到位资金的10-20%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二)园区建设扶持实行项目化管理。扶持项目采用一次规划、分年度建设、分项目扶持的方式实行申报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申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后立项,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允许园区内项目叠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制定的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标准、项目评估和认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管理,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动态评估,凡是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次年起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

  八、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保护

  园区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现代农业园区称号,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每个园区要明确区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要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

  九、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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