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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市政供水管网延伸段沿途的乡镇、街道,可直接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应靠近十字路口。在人口稠密地区,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按150m计算;在人口稀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室外消火栓。

  2.在消火栓附近,应合理设置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灭火器材配置点,确保及时取用。

  3.消火栓设置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并对消火栓进行围护保护,确保不被挪用、堵塞。

  (二)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地区。

  1.市政供水管网延伸段地区,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要求实施。

  2.无市政供水但居民相对密集的地区,可利用乡镇自来水厂作为消防水源,其消防设施设置要求如下: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按150m计算。

  (2)在室外消火栓间距超过120m的供水主管上,应在管网上增加设置DN65单出口的消火栓,其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0m。

  (3)在管径小于100mm的供水支管上,应沿道路设置DN65单出口的消火栓,其保护半径按50m计算。

  (4)在消火栓附近,应合理设置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灭火器材配置点,确保及时取用。

  (5)消火栓设置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并对消火栓进行围护保护,确保不被挪用、堵塞。

  3.无市政供水且不符合建设乡镇自来水厂的地区,按照自然村为单元,建设供水池、水塔等供水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1)供水主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

  (2)供水压力应确保不小于0.1Mpa;

  (3)高位消防水池或水塔的容量应满足一次灭火用水量要求,最小不应小于50m­3;

  (4)室外消火栓可安装在住户数量相对密集(以20户为单位)位置空旷处设置;

  (5)其余要求可视情参照乡镇自来水厂供水地区建设要求进行。

  二、实施要求

  (一)对新实施的供水工程项目,其建设要求按第一部分执行。

  (二)已完成设计尚未施工的,按照上述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后实施。

  (三)在已经完成施工的村庄,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在适当部位增设消火栓及消防器材配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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