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审核所监管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单位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拟订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分离办社会负担、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
负责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承担所监管单位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的调控,研究制定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群人事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中、区直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文化建设协会成员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监管企业领导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市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协管企业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协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教育;检查、处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违规的重要案件;协助市纪委做好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的申诉;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联系;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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