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处级),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河池市国资委员会履行河池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产权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做到流动而不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地方经济命脉、支柱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及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