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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学党史、唱红歌、比贡献”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一是学习党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富民强而不懈奋斗并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伟大胜利的历史,深刻认识历史和人民为什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

  二是学习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形成、丰富进而发展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伟大成果的历史,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改革开放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学习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经受各种风险和挑战而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主题实践活动以学唱经典红色革命歌曲为主要内容,由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利用基层支部生活时间,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职工学唱反映党的光辉历史、歌颂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丰功伟绩的歌曲。厅机关党委将于6月下旬,举办“财政厅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红歌’大赛”,以热爱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歌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展现新时代新疆财政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

  1、“红歌”大赛的组织形式。

  大赛采取合唱的形式,以支部为单位组队参加,每队至少二十人。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自行协商,联合组队参赛。

  2、“红歌”大赛的比赛曲目。

  每个参赛队共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为规定曲目,参考歌曲见附表,可任选其一;另一首为自选曲目,要紧贴主题、旋律激昂、内容积极向上。

  合唱的方法不限,可采取多声部合唱、多部轮唱、有伴奏合唱及无伴奏合唱等,也可多种唱法穿插编排。

  各参赛队通过赛前抽签的方式确定上场的先后顺序。参赛队上场后,先演唱规定曲目,后演唱自选曲目,每队的演出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3、“红歌”大赛的评分规则。

  两首歌曲满分为十分,待两首歌曲都演唱完毕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具体是标准为:

  (1)综合印象四分:

  服装统一、得体,演员精神饱满两分;进出场安静、迅速、有序一分;演唱时队形整齐、表现力强、富有感染力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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